教工长期出国、出境申请流程
时间: 2023-03-14 发布者: 弋维君 文章来源: 对外合作办公室 审核人: 浏览次数: 547


1、登录oa系统,http://oa.suda.edu.cn(统一身份验证登录→草稿箱→长期公派出国(境)人员申报→发文拟稿→提交),学院、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

2、oa系统流转结束后,人事处公示。

3、流转结束,公示结束后、一整套材料打包报省外办审批。

说明:国家、省、校级公派涉及经费报销,需要报省外办审批,如果是自费公派的自筹经费或者对方邀请,不涉及报销,无需报备省外办。

4、派出前学院党委书记谈话。

5、派出:

第十六条教师在国(境)外期间,应按协议约定完成研修计划及学院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在国(境)外期间,每季度须向学院汇报派出期间的工作、学习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2 月上旬向学校人力资源处提供本年度在外工作、学习情况的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6、回国:

第二十五条公派出国(境)教师须在回国后1 个月内持护照、签证等材料到学院和人力资源处报到,出国(境)教师回校工作时间从报到之日起算。公派出国(境)的党员教师回国后,还须及时向学院党组织办理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恢复组织生活。

第二十六条公派出国(境)教师回国后填写《苏州大学公派出国(境)教师回国考核表》,学院对回国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考核表中与派出期间成果证明材料一并交至人力资源处。对考核不合格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的培养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第二十七条公派出国(境)教师须在回国后1 个月内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派出国(境)教师回国2 个月内,须在学院就本次出国(境)访学、合作研究等情况作学术报告或讲座, 填写《苏州大学公派出国(境)教师回国讲座登记表》,经学院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交至人力资源处。